各部门、各院(系):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请各单位根据《潍坊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在职培养的试行意见》(潍医发〔201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拟定2015-2016学年师资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类型
(一)学历学位教育
在职博士、定向博士、统招博士。
(二)访学进修
1、出国访学。包含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各类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山东省政府资助的公派留学项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资助的高校教师国际合作项目、学校资助的出国访学和自费出国留学。
2、国内访学。包含教育部资助的国内访学、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资助的国内访学和学校资助的国内访学。
二、申报条件
(一)报考博士条件:工作满一年的教师均可申请报考,但报考专业须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二)各级各类访学进修条件,详见附件4。
(三)访学起始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或《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教师学习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条件要求,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
3、受理审批。人事处复核报学校审批(上级公派的须经上级批复),形成年度师资培养计划,并反馈各院(系)。访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8月,未出行视为放弃资格。
4、离校手续。被批准参加访学进修或考取博士的教师,离校前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返校后按协议规定进行考核。
5、考核报销。各院(系)按协议规定审核进修教师的论文发表及学术讲座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到人事处办理报销及备案手续。
四、申报时间
请各院(系)于2015年9月23日(周三)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专技科532房间,同时将《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发至shzk@wfmc.edu.cn。
五、几点说明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现有师资状况,在保证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本单位2015-2016学年师资培养计划,学校不受理中途追加的计划。
2、各院(系)在制定师资培养计划时,应推荐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较好发展潜力,能安心教学、科研等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培养,优先考虑中青年教师和重点、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
3、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优先申报上级资助的各类访学。
4、近三年内有三个月以上脱产学习(含脱产读博)经历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脱产学习。近五年内有出国访学经历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出国访学。
5、申报人认真填写申请表,提前与进修单位做好沟通,一旦批准,不得更改。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访学成行的,学校五年内不受理其任何形式的访学申请。
6、已获批2014-2015学年访学资格但未按规定出行的,如有特殊情况需做出书面说明,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532房间。如无正当理由,学校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形式的访学申请。
联系人:郝荣霞
联系电话:8462010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5年9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