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17年度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作为独立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四、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系统导出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三份、登记系统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五、登记成果运用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成果完成人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成果登记工作,于12月21日前将登记成果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朱宏晋 联系电话:8462313
地 址:行政楼2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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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